金湾一男子,因10元被判刑10个月……

民生   2024-10-29 20:20   广东  


@平沙街坊们

日常生活中常常有

商家促销满减活动

例如

满100减20、满200减50、满300减60

……


这些可以抵扣消费金额的消费券

总会让人怦然心动

而政府为促进消费向市民发放消费券

本是惠民利民的好政策

但在一些不法“羊毛党”手中

借机敛财

妄想利用消费券“薅”出一条“生财之道”

这种行为非常


近日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

通过虚假交易套现

领取消费券补贴的案件

起初因贪图10元便宜

  最终判刑10个月


案件回顾


小刘经营着一家小店。在发放消费券期间,他也申请成为消费券合作商家。在经营的期间,店里来了一位顾客A。


顾客A


老板,我抢到一张满100元减20元的消费券,可以在你家店里用,能不能帮我套现。放心,我会给你手续费的。

店主小刘


套现?这是什么意思?


顾客A


老板你在POS机输入100元消费金额,扫描我的消费券码,你的账户可以到账100元,我只需要支付80元,中间差的这20元消费券补贴,咱俩一人赚10元,你给我90元就可以了。


小刘听完,虽觉不妥,但转念一想,区区10元钱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并且这是一桩“无本万利”的好买卖。于是小刘答应了顾客A的要求,并按对方说的方式实行操作。


事后,小刘的账户收到了100元的入账,小刘和顾客A各自轻松非法获利10元而整个过程中并未产生实物交付。  


尝到甜头后的两人,开始通过
“薅羊毛”福利群频繁地不断套现消费券。同时陆续有其他“羊毛党”找到小刘,一起“合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刘的犯罪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并立案侦查。案件移送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小刘通过上述方式核销政府消费券后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款40000余元,个人从中获利8000余元


2024年9月,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小刘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2024年10月,金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小刘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政府发放消费券本质上是“让利于民”

既能拉动经济发展

又能惠泽群众


上述安检中的犯罪分子

通过无实际消费的“空手套白狼”行为

获取消费券补贴

具有非法性欺骗性

既让真正有用券需求的消费者抢不到券

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也让政府发放消费券的真实目的落空

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小沙在此提醒各位街坊

无论是作为消费者还是商家

务必合理使用政府消费券


“薅羊毛”应遵守规则

逾越规则而获取非法收益

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遇到该类情况和不法分子

 请拨打检察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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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金湾检察、珠海金湾

编辑甜蜜平沙

甜蜜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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