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23时10分许,薛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和龙市金达莱雅苑小区9号楼南侧道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美团优选店前时接连撞击道路南北两侧分别停放的两辆小型普通客车,造成车辆损坏。
经调查,民警发现驾驶人薛某涉嫌酒后驾驶。为固定证据,2024年10月16日00时27分,民警带薛某到和龙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鉴定,送检的薛某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9.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薛某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经和龙市人民法院判决,薛某犯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