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芦溪镇多措并举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9月30日,芦溪镇工作人员在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中,又查处2起鞭炮烟花零售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行为。
▲芦溪千百渡烟花爆竹专卖店
工作人员现场对2家零售店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进行处置,此次行动收缴各类烟花、鞭炮共计30箱,已移交至县打非治违工作专班待进一步处理。
▲芦溪鸿鸣鞭炮烟花超市
下一步,芦溪镇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时刻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为辖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违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如有市民发现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电话,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码”上有奖举报。
图片:贺旭昱
编辑:冯 耀
校对:林姝婕、刘 婷
审核:刘新宇、姚信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