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再发征地补偿公告!涉及2个项目3个村!

民生   2025-01-22 20:41   河北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第6

二铺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二铺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紧邻雄鄚路二期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用于雄鄚路(二期)工程补充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065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002公顷、建设用地约0.063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17日至202525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二铺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312-5822201

雄县人民政府      

2025122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第7

宗佐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宗佐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紧邻雄鄚路二期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用于雄鄚路(二期)工程补充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18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16公顷、建设用地约0.02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17日至202525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宗佐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312-5822201

雄县人民政府      

2025122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第8

大芦昝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大芦昝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至昝岗组团、西至昝岗片区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空天信息产业园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9.16公顷,其中:农用地约7.23公顷、建设用地约1.93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涉及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17日至202525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芦昝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2日至202522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312-5822201

雄县人民政府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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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万事通   编辑整理,请原文转载并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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