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改《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养犬扰民、噪声污染等行为将受处罚
“修改《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很及时、很有必要!《条例》明确养犬扰民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相信以后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将大大减少,我们的生活环境会更美好!”11月1日,得知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家住曙光小区的吴大妈高兴地说。
现在,饲养宠物的居民越来越多,到处遛狗、随意放养、放任狗狗随地“方便”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污染社区环境,还给居民带来不安全因素。市人大常委会在编制2025年地方立法计划过程中,有部门提出应加强养犬方面的管理。今年8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和相关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决定对《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根据决定,《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避免犬只噪声扰民”修改为“饲养犬只应当避免犬只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修改养犬相关内容外,《条例》对噪音污染问题也进行了修改,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开展健身、娱乐、经营等活动,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安阳融媒 记者: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