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G5011芜合高速宣城至芜湖段
芜宣机场收费站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5011芜合高速宣城至芜湖段芜宣机场互通建成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G5011芜合高速宣城至芜湖段新建芜宣机场收费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站名为“芜宣机场收费站”(位于K12+303m处)。
二、芜宣机场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宣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皖政秘〔2006〕170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025年1月16日
主办 | 宣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更多好内容,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