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什么是“失驾”
所谓“失驾”,指的是当事人存在如下情况,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
2、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
通俗的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
具体指的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扣留或吊销驾驶证的;
5、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失驾”的危害
无证人员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薄弱,时常会为规避检查而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违法的现象,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人员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拿他人的生命安全作儿戏,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弱化了群众的法制、安全意识。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驾驶条件,并且驾驶车辆来源不明,往往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等行为。
失驾人员更应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再次取得合法驾驶资格前,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