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公司对其经营商品的性能、功能存在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于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该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迟迟未履行义务,12月13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景洪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曾䶮经询问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便已去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而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唯一的股东,公司名下并无其他权利义务承受人。那本案的执行程序如何才能突破重重阻碍推进呢?
为妥善处理案涉行政争议,并防止执行程序空转,曾䶮法官通过多方调查,查询到曾任职该公司高管的某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电话中,曾䶮法官详细告知对方案件经过,并充分运用法律条款让其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处罚。在法官的劝说下,该负责人意识到了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并表示会积极履行行政处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主动向行政相对人释放人文关怀和治理善意,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至此,这起行政案件在法官的积极推动和努力下得以“破局”,不仅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近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坚决克服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思维,持续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引导更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防止程序空转和“一案结、多案生”,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来源: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