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煤矿顶板等4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4〕29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指导煤矿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了《煤矿顶板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附件1)、《煤矿冲击地压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附件2)、《煤矿瓦斯灾害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附件3)、《煤矿水害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附件4)等4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以下简称《防控重点》),旨在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各灾害的防治工作,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和执法依据。现就《防控重点》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本辖区煤矿企业研提修改意见,并汇总反馈。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填写意见建议汇总表(附件5)并连同电子版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聂书遥,010-64464787、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jcszfc@126.com。
附件:(附件下载请页面底部阅读原文免费下载)
1.煤矿顶板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
2.煤矿冲击地压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
3.煤矿瓦斯灾害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
4.煤矿水害防控重点(征求意见稿)
5.意见建议汇总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