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2024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功能路径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
操作步骤
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具体操作为例。
1.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输入单位所在地、纳税人识别号。
系统自动同步信息,核对后点击下一步。
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设置数据自动备份(自行选择)。完成后点击立即体验。
【实名登录】需本单位开通办税权限的法人或财务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申报密码登录】初次登录需询问相关税务机关初始密码,登录后可修改。(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方式询问)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代扣代缴】模块【人员信息采集】,将投资者或法人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
2.进入主页面,点击【经营所得】,选择【年度汇缴申报】,点击“修改”进行收入、费用信息确认填报,对修改后的数据进行“确定”。
3.点击【姓名栏】,弹出对话框,进行年度汇缴申报填写。
填写67行【减免税额】。
【减免事项】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选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减免税额自动带出。
4.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核对税款,无误后勾选,点击【提交申报】。
申报完成后点击【税费缴纳】,自行选择付款方式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
1.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路径:江苏省税务局-下载中心-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地址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4/1/art_15956_404775.html。安装时注意,选择【扣缴单位版】进行安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