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吉林省28家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现将2024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解除名单(第一批)的28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