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号)精神,通过成本调查,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凡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2.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时长与标准课程时长不一样的,可按比例折算。1.严格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2.严格履行培训合同义务。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4.严格履行报送程序。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5.严格加强收费监管。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6.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7.本通知自 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21】29号)即行废止。家长根据自己的需求进群,进群请备注是进幼升小、小升初还是初升高,无备注视为进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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