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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中心青年在行动
五星志愿者认定工作
正式启动啦
各街道乡镇、副中心青年志愿服务先锋队分队、志愿服务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11311”工作体系,进一步丰富“副中心有我”社会动员体系,持续推动城市副中心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文明风尚,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快实现“近悦远来,心向往之”的城市发展愿景。通州区将开展北京市第十一批五星级志愿者推荐工作,通过强化典型选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一、各街道乡镇团工委要利用社区公告栏、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五星志愿者”评选活动的意义、标准及申报方式,确保信息覆盖到每一位志愿者。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积极申报,并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申报指导,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
二、各副中心青年志愿服务先锋队分队可通过团队会议、交流分享等多种方式,深入挖掘团队成员的优秀事迹和感人故事,确保申报对象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认真填写申报表,突出志愿者的服务成果和社会影响,提升申报材料的质量和竞争力。
三、区志联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志愿者的宣传动员、申报指导等工作,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申报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提供申报材料模板、分享优秀申报案例等。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五星志愿者”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做好审核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和时长记录的说明》等有关要求,严格对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上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数据进行审核。对于存在违规、重复等不应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进行剔除;对于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存疑的要进行深入了解、核实,确保申报的志愿者时长记录合理合规。
温馨提示:本次认定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认定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诚实守信。
2.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上记录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
3.有较高的知名度,事迹感人,群众认可。
4.往届北京市五星级志愿者不参加本次认定。
以上条件均满足的志愿者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认定申请。
认定程序
1.志愿者登录“志愿北京”平台查看个人志愿服务时长,服务时长≥1500小时,且满足上述认定条件,即可联系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团组织申报。
2.志愿服务组织/团组织,请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一批五星级志愿者申报表》(附件2)《申报五星志愿者名单》(附件3),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3月12日(周三)12:00前将电子版及盖章后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团区委邮箱tzzyz331@163.com;
点击二维码下载《北京市第十一批五星级志愿者申报表》《申报五星志愿者名单》
3.通州区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将依据申报材料和“志愿北京”平台数据,对志愿者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完成在“志愿北京”平台申报符合条件志愿者的工作。
4.市志联对初审上报的五星级志愿者候选人名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进入下一程序,复核有问题的退回申报组织。
5.市志联组织专家对五星级志愿者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公布的北京市第十一批五星级志愿者名单。
6.市志联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北京市第十一批五星级志愿者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7.市志联将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确定北京市第十一批五星级志愿者人选,并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及相关媒体进行发布。
8.本次认定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
项目开展和时长记录的说明
各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要遵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志愿服务项目发布规范》等相关规定。以下类型活动不允许作为志愿服务项目发布:
(一)参与者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
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日常服务等。
(二)单位或学校内部有明确制度要求的活动。
例如:内部团建、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班级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学校值日、协助老师、学生会日常工作等。
(三)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
例如:业委会选举、班级互助学习、阅读图书、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体验、文化交流、学习培训、家风传承、主题演讲、主题辩论、健身锻炼、徒步骑行、游学博物馆、研学+志愿服务等。
(四)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
例如:线上答题、填写调查问卷、线上征文、各类打卡、随手公益、会议讲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练、演唱会、充当节目录制观众等。
(五)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满足商业性目的的活动。
例如:社群推广、邀请下载、转发活动链接、关注公众号等商业营销行为。
(六)参与者获得报酬明显高于志愿服务正常补贴标准的活动。志愿者补贴包含交通补贴、餐饮补贴、通讯补贴等。
(七)明显违反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定的活动。
例如:通过微博、朋友圈、短视频等社交平台的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或集赞转发,转发一次记录 1 小时;录制 3 至 5 分钟宣传视频,记录 5 小时;实际活动付出时间外,单独记录奖励服务时长等。
(八)具有公益性质但不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
例如:捐款、捐衣、捐书、线上捐赠步数等捐赠类,类似“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公益类活动等。
(九)其他不符合《志愿服务条例》的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我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青春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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