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我市启动了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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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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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范围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签订住宅装修协议,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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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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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 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3. 承诺书(附件3);
4.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6. 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7.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8. 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二)审核。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拨付。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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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市区补贴受理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丹阳市住建局:80761183,丹桂路33号不动产登记中心33号柜台;
句容市住建局:80776753、80779719、80787678,句容市文昌东路60号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中市住建局:88365859、88362066,扬中市行政服务中心(数据局)21号住建窗口;
丹徒区住建局:88991613、88992230,丹徒新城金谷东路5号;
京口区住建局:85388892,镇江市京口区京口路137号一楼;
润州区住建局:87055950,镇江市润州区黄山南路21号粤海酒店南侧裙楼;
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81989355,镇江北山路216号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处;
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80756861,镇江市南徐大道298号高新大厦A座12楼。
附件下载:
http://jsj.zhenjiang.gov.cn/jsj/gsgg/202412/ea32ecbc521c40e2a038bb1d48a74485.shtml
1.补贴申请表
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4.承诺书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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