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信息直通车”热门岗位一周速递(11月12日至11月18日)

文摘   2024-11-14 20:49   天津  


   “退役军人就业信息直通车”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联合发起的一项全新就业服务模式,致力于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打通信息“堵点”,实现就业供需精准对接,为我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就业招聘企业提供高质高效的就业招聘服务。


行政助理【4K-5K】

天津卓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和平区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1、对工作认真负责,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承担工作压力;2、在处理文件、数据等工作中保持细心,避免出现错误;3、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介绍:天津卓众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靖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等。

出纳财务助理【4K-5K】

天津卓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和平区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1、负责收集和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报销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2、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准确录入系统;3、负责审核收付款审批手续及相关合同内容;4、负责与发展部及采购人员对接,及时上汇现金流及销售回款;5、配合财务主管管理统计汇总各项财务数据。


公司介绍:天津卓众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靖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等。

会计【5K-7K】

天津市康科德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武清区

招聘人数:2人

岗位职责1、负责审核原始票据、填制会计凭证,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2、负责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整理、分析,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分摊等工作; 4、负责工资、研发等期间费用归集及分配工作等。
公司介绍:天津市康科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专业研制、开发、生产高纯化学试剂和医药中间体。公司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福源经济区发源路2号,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占地25000平方米,建有精馏车间、成品仓库、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研发中心等。主要产品有液质联用级试剂、农残级试剂、梯度洗脱级试剂、色谱纯试剂、制备级试剂、卡尔费休试剂、无水溶剂、高纯溶剂、气相色谱标准品、医药中间体、标准溶液、环保试剂盒等。其中,色谱产品年产能达到10000余吨。

质量管理【4K-5K】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东丽区

招聘人数:5人

岗位职责:1、负责日常样品的检测工作;2、负责药品的配制及验收;3、能够独立完成实验室相关实验记录的书写、使用记录的书写;4、负责组内设备维护工作;5、按照6s标准要求,完成工作区域清洁消毒及实验用具的整理工作等。
公司介绍: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集检验检测、科研研发、标准制定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纺织品、轻工、防疫用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检测服务。公司总部坐落于天津市空港保税区,下设五家子公司。其中,本地两家子公司是以医疗器械、生物医学为主营业务;在上海、佛山、深圳等产业聚集地设立外阜子公司,配备独立实验室。

通信技术工程师【4K-5K】

天津市中滨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北辰

招聘人数:4人

岗位职责1、辅助工程师进行综合布线的故障排查、门禁系统的维修、开通新卡、道闸故障的处理、视频监控的处理等;2、负责协助机房内的网络连接及网络间的系统配置,负责机房的线路布置等;3、负责基本网络部署、弱电项目实施、综合布线、监控摄像头安装及维护;4、负责施工现场弱电工程的质量、进度等的监督与控制;5、协助工程师完成项目日常的实施管理工作;6、公司其他项目安装及运维。
公司介绍:天津市中滨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子监控行业、信息集成、门禁、道闸等建筑业相关内容。公司涉及技防如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智能化涉及LED大屏系统、影音系统、会议系统、灯控系统、楼控系统和其他智慧系统。


津津乐道













用人单位未与人事行政专员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
基本案情

2020226日,赵某入职某招标公司,双方订立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截至2021225日,工作岗位为人事行政专员。劳动合同期满后,赵某仍在某招标公司从事原岗位工作。赵某未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导致其未与公司及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518日,赵某主动提出离职,要求某招标公司支付其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第二倍工资,某招标公司拒绝支付。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招标公司支付2021226日至2022518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赵某的仲裁请求。赵某及某招标公司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未与人事行政专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向其支付第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上述条款可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某招标公司提交的管理制度中对赵某从事的人事行政专员工作职责描述具体清晰,包括负责公司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事务,且该管理制度赵某知晓;同时,另有证据证明赵某作为某招标公司的人事行政专员,曾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赵某继续在该公司从事人事行政专员工作,基于自身岗位职责,双方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系赵某未及时履行自身职责所致,某招标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故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赵某的仲裁请求。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既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也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据可依。本案中,人事行政专员作为具有特殊工作职责的员工,承担着提醒、代表用人单位依法及时与本单位员工(包含其本人在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职责,其未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的,相应的不利后果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作为人事行政专员,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尽到勤勉履职义务,督促用人单位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共筑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来源:天津法院网 

来源:就业创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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