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局发〔2021〕1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户籍为东丽区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
三、确认方式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以上门服务为主,首次确认时,应与优抚对象见面,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有关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籍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四、未确认处置
东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本次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街道(社区)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并同步完成系统操作。待优抚对象或家属进行重新确认后,可从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不再补发。
五、责任追究
年度确认中发现通过伪造、出具虚假证明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死亡不及时注销骗取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
天津市东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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