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公安局关于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公告

政务   2024-10-10 21:42   新疆  

各企事业单位和车主: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将辖区内逾期未检验三轮载货摩托车、逾期未检验7至9座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重型货车、逾期未报废7至9座小型客车、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公告如下,请各运输企业、单位和车主,尽快办理相关业务,此公告公布后仍然不办理相关业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抄告至市安委会。同时也提示广大运输企业、个体及驾驶员朋友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各种交通陋习。

特此公告


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朱娅娅

编审:宋浩杰

签发:王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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