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车载有12名学生,驾驶人董某趁学校放假之际,向每位学生收取一定费用,承诺将孩子送回到家。
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无任何营运资质,属于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却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是一辆典型的“黑校车”。
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董某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法律法规
交警提示
“黑校车”不受管理部门的约束,车辆不能正常参加年审、维护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驾驶人通常没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驾驶技术无法保障,由此不断引发交通事故;由于“黑校车”无法交纳承运人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发生纠纷乘车人利益得不到保障;“黑校车”存在安全管理风险,并未正规注册运营,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追究当事人民事和刑事责任!请让自己的孩子乘坐安全正规校车,予以孩子们更全面更安全的保障。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