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劝导齐发力!吴忠交警电动自行车整治持续“升温”

政务   2024-10-30 11:28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吴忠交警深入辖区广场、小区、学校,广泛开展《规定》推广普及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下一步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奠定基础。




交管一大队

10月21日8时许,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民警走进吴忠第一中学,开展“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全校20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课”。民警结合《规定》,向师生们详细讲解了如何区别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危害、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等安全知识。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学生们讲解如何“知危险,会避险”,教育引导学生们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青铜峡交管大队

10月22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深入辖区邵岗镇集市针对一老一小群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向赶集村民发放“一盔一带”宣传彩页,面对面地向他们讲解《规定》内容,让村民们认识到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同时,民警还向村民们讲解了超员、超速、超载、酒驾等农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村民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真正做到远离危险,平安出行。此次活动,有效增强了农村地区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观念和安全出行意识,为“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太阳山交管大队

10月17日至21日,吴忠市公安局太阳山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全面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大队采取“固定查处+巡逻查处”方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的整治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见违必纠处、违法不过岗”,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民辅警坚持劝导与普法相结合的原则,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觉杜绝交通违法,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请通过“宁夏交警”微信公众号及相关权威媒体平台学习了解《规定》全文。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素材来源:吴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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