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代表大会
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青年工作和教育的重要思想,团结广大同学始终凝聚在党的旗帜下,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勇于自我革新、服务同学成长,为高质量建设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哈尔滨大学贡献智慧力量、沿着学校党委擘画的发展蓝图、“十四五”既定的发展目标,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发奋图强,共同谱写哈尔滨学院发展的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学校建校90周年献礼。
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地点:5238
主要议程
大会的基本议程、主要任务有: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哈尔滨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二)(三)(四)(五)(六)为必要议程和主要任务,其余议程可以根据本学院学生会工作实际予以增加。大会议程经学校团委核准,予以正式批复后交由大会执行
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和产生办法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名额确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哈尔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哈尔滨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哈尔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专业分布和本科生数量(会员总额、联系学生数量)以及代表构成的广泛性来确定名额分配比例。原则上,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学院在校本科生总额的10%划定。(例如:一学院在校本科生总额为700人,则代表人数应不少于70人)。
名额应覆盖各个年级、专业班级及学院指导的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普通学生代表(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约占60%,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5)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文化学习专业排名均位列前50%,班级女代表约占25%,中共党员约占10%,少数民族约占5%。
学生总额不超过400人的学院举办全体学生大会,不设代表。全体参会学生均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资格条件
(1)哈尔滨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排名无效;
(6)在校期间无课业不合格情况;
(7)在校期间未(曾)受到党(团)纪、校纪处分。
产生办法
班级团支部是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的基层单位。所有院级学代会与会代表均从班级团支部进行推荐。由学生自荐,班级团支部召开班级大会、团支部大会或团支部、班委会联席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选举。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或其执行机构负责遴选审核,经学院团组织复议、党组织确定,形成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批准其参加院级学代会各项议程。
院级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候选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出席哈尔滨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之正式代表必须为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院级学代会代表。
院级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的选举办法
院级学生会委员会作为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承担与学代会有关的工作职责,代表学代会行使规章、重大事务决策、民主监督、学生会主席团中期调整和学代会服务的其它职权。其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
成员构成
院级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人数须根据学院现有在校生总数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其中,女同学、少数民族、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普通同学等比例应予参考。
资格条件
参选院级学代会委员会成员(委员)必须具有院级学代会(正式)代表资格,必须条件如下:
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位列前 30%、文化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列前50%,入学以来无课业不合格情况。
在校期间未(曾)受到党(团)纪、校纪处分。
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小时。
产生办法
由院级学代会负责核准院级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正式)代表资格和参与选举资格(即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经学校团委核准的选举办法以及上下结合的考察原则确定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候选人,经院级学代会与会代表讨论后,批准其候选人资格。经院级学代会差额选举后形成预备名单,后通过院级学代会正式会议等额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差额率要按照不少于选举名额20%以上的比例来定(例如:最终选举名额为10名,则需要至少确定12名候选人,差额为2人)。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作为院级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向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院级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可以按照本单位学生会工作需要选择是否实行轮值制度。实行轮值制度的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组织日常工作。
成员构成
院级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人数须根据学院现有在校生总数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其中,女同学、少数民族、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普通同学等比例应予参考。
资格条件
参选院级学代会委员会成员(委员)必须具有院级学代会(正式)代表资格,必须条件如下:(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位列前30%、文化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列前50%,入学以来无课业不合格情况;(2)在校期间未(曾)受到党(团)纪、校纪处分;(3)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添加,但不得删改。
产生办法
院级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由院级学代会负责核准其(正式)代表资格和参与选举资格(即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经学校团委核准的本单位学生会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以及上下结合的考察原则确定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候选人,经院级学代会与会代表讨论、酝酿后,批准其候选人资格。经院级学代会差额选举后形成预备名单,后通过院级学代会正式会议等额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委员)。差额率要按照不少于选举名额20%以上的比例来定(例如:最终选举名额为10名,则需要至少确定12名候选人,差额为2人)。
院级学代会筹备工作组构成、人员名单及职能安排
筹备工作组
组 长:刘韧
副组长:周也迪 王韬量 秦鸣
成 员:林浩然 王晟钰 石蕊 尹昭阳 王嘉森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