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速度限值全解
本文对17种不同类型车辆,以及13种不同情形下的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进行了梳理:
小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2款)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运等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2款)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载运输途中,搅拌筒以1r/min~3r/min的搅动转速转动,搅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0km/h。(《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 26408-2020 5.1.18)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2款)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25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37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
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遇有“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的,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47条)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和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和道路中心线的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且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且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
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
机动车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
机动车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
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1、3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且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第1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且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第1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且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