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应征税货物未申报纳税、收到商务局补贴款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被处罚!

财富   2024-12-11 19:20   浙江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5 17:31 来源:厦门税务

JL坊(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詹墙;身份证号:):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你单位作为跨境电商的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负有纳税义务,2021年8月至12月向厦门、上海海关申报出口报关880笔,出口收入225,728,224.00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其中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的出口货物22款,出口报关130笔,人民币离岸价合计72,663,660.44元。

(2)你单位2022年9月29日收到厦门市商务局跨境电商物流费用补贴1,043,807.40元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单位发生以上应税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拟对你单位偷税行为造成的少缴税款处以2倍罚款,其中:增值税罚款1,438,884.3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50,360.94元,企业所得税罚款4,554,556.38元,合计罚款6,043,801.7元。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4〕22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单位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5日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转载自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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