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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优秀人才计划支持者、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省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要求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 | | 工科150-200 理科100-150 文科30-60 |
| | 拥有较多高水平教学或科研成果的教授、副教授。要求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具有“双师双能型”人才。(原则上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 | |
| |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所需的博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