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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下午,六安金安发布公布了一起超市因涉销售“特供酒”被处罚的典型案例。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对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活动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不久前的一次检查中有几瓶“特殊”的白酒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一起来了解一下。金安大队在对市场巡查中,发现辖区某超市货架上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2瓶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2瓶。询问中,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上述四瓶白酒的进货票据和合法来源。金安大队对其依法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茅台内供酒(酱香型)”2瓶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所销售的2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为假冒商品。当事人销售标注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和“茅台内供酒”的假冒侵权白酒,损害党政机关形象,破坏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白酒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上,带有“某接待专用”“特供”“专供”“内供”标签的产品,往往让消费者觉得经营者有获取渠道特殊和稀有等特殊属性,不法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好奇心理进行牟利。事实上,“特供酒”属于非法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特供酒”“内供酒”“接待用酒”等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标有上述字样的酒类商品,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大队长说: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市场上的内部专供和特供类酒,商家在进货的时候一定要索取相关的票据和检测报告,对标注特供内部专供等产品不能够采购和销售。注:内容素材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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