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牌一响,一头牛白养”
“扑克牌一掼,一年钱白赚”
赌博行为害人又害己
往往开始或是因为猎奇
慢慢变成因为不服输而借钱赌博
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
赌博不仅是一种恶习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
13名赌徒在
吉安市永丰县八江乡某工厂聚餐后
以“滚轮子”的方式进行赌博
开展所谓的饭后“经济两小时”
才开场不久
就被永丰县公安局八江派出所
的民警“一锅端”了~
11月3日15时许
八江派出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
辖区某工厂四楼
疑似有人在聚众赌博
接报后
民警快速反应
迅速赶赴现场查看
刚到工厂办公楼下
就听见楼上传来的嘈杂下注声
见状八江派出所民辅警果断出击
将正在工厂四楼员工活动室
聚众赌博的陈某、刘某、王某等
13名赌博人员当场抓获
并收缴赌资43000余元
扣押赌具“麻将子”一副
到案后
陈某、刘某、王某等13名人员
均对自己聚众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陈某交代
当天中午其在工厂
宴请刘某、王某等朋友
酒足饭饱之后
有人提议大家一起“玩一会”
搞个“饭后经济两小时”
众人附和同意
于是
陈某、刘某、王某等13人
便在工厂四楼的员工活动室
以“滚轮子”的方式进行赌博
目前
陈某、刘某、王某等13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江西界定“赌博”的界限如下: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具体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行为。
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设赌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三)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四)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五)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六)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提醒大家
不要因一时的贪念
而走上歧途
幸福生活,远离赌博
最后
为吉安公安严查点赞
来源:永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