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指南

民生   2024-10-28 22:04   四川  



为提高公租房管理水平,自2023年11月13日起居民可随时线上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两年;
2.上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平均收入标准;
3.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未租住公有住房。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居住证明。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 个月。
3.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工作单位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居住证明。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1 年以上。
3.上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平均收入标准。
4.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工作单位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注:无自有产权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工作单位辖区范围内或房价高于工作单位辖区的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
二、申请资料
(一)仁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在社区领取,按模板填写);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
(三)收入和财产佐证材料;
(四)毕业证书(新就业人员提供);
(五)居住证明(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出具);
(六)1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七)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金缴纳凭证;
(八)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在社区领取,按模板填写);
(九)申请人工商银行银行卡;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提交申请。打开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tftb.sczwfw.gov.cn:8085/jmopenpub/jmopen_files/unzip/4990af97592a4af086b4c6758c702457/zjtzfbzxxfwpc/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进行用户登录→点“业务办理”到相应区域(选择眉山市仁寿县)→点“资格申请”进行申请。
2.现场提交资料。申请人网上填报家庭信息提交申请后,应同时向社区居委会/单位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其中城镇户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递交资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地社区居委会递交资料。
(三)审核流程
网上填报→递交资料→各社区居委会/单位受理→街道办、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并公示→获得保障资格→发放补贴。
四、保障标准
按人均保障面积不超过16㎡、每户保障面积不超过60㎡予以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标准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的月计发标准为10.00元/㎡/月。计算公式为:月发放金额=【(核定家庭人口数*16-自有房屋面积)(差额大于等于60取60)】*月计发标准。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五、材料说明
(一)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申请时请根据下列所属情况申请填报家庭成员:
1.夫妻双方申报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已满18周岁或者已婚的子女根据申请家庭的情况,可以不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
2.离异申报的,离异协议或判决书上判给对方的子女,不能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
(二)身份证明:需提供公安机关制发的二代最新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无新身份证的,应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并盖鲜章。户口簿需提供主页和申请成员的户口页。
(三)婚姻证明:
1.结婚证;
2.若单身,须书写未婚申明书;(士兵或在校学生提供士兵证或学生证,不再提供未婚声明)
3.若曾离异,需出具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若多次离异,应当提供每一次的离异材料;
4.若丧偶,需提供丧偶相关证明;
(四)收入和财产佐证:
1.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自有住房产权证提供复印件(<16㎡/人),家庭其余人员出具无房证明。
2.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证明,购车人员提供原始购车发票复印件,家庭其余人员出具无车证明。(一个家庭无车或只有一辆车,且购车价值(含税)<10万元)3.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佐证,低保领取证明、养保领取证明、单位工资表、银行流水(无工作人员提供,截止申报至少6个月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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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仁寿县住建局-







-编辑:陵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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