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的性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公民的国防义务有哪些?
(一)履行兵役的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并对征集对象、免征对象、缓征对象、不征对象和征集方法作了原则规定;对拒不服兵役的规定了惩戒措施;还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什么是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指通过对全体公民进行一定的战争观、国家安全观、利益观以及国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全民国防教育标志自2010年1月1日启用。标志以长城、烽火台、盾牌三个要素构成“国防”的概念,外围用橄榄枝烘托、装饰,红五星高居正上方代表祖国无上的尊严与荣耀,“GFJY”为“国防教育”汉语拼音缩写。
国防教育的目的和实质是什么?
通过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我国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什么时间?
为什么要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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