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师生大病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
宣讲解读
2025年度爱心互助金交纳时间
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8日
爱心互助金交纳方式
扫描学校计划财务部 专项收款二维码
西北工业大学师生大病
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
(试行)
经2024年11月19日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团结友爱、帮扶济困、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公益慈善事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为患有突发疾病、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全校师生员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学校设立师生大病爱心互助金(以下简称爱心互助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加入爱心互助遵循“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爱心互助金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收定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爱心互助金项目账户设于学校计划财务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其他生活困难的帮助。
第二章 爱心互助金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西北工业大学师生大病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心互助金管委会),由校工会、人力资源部、校医院、计划财务部、对外联络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在籍全日制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四条 爱心互助金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政策和互助金运行情况,研究修订本办法;
(二)审批确定互助金补助申请人员和金额;
(三)审批其他特殊事项。
第五条 爱心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校工会、人力资源部、校医院、对外联络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部门指定专人及分工会主席代表、教职工代表、在籍全日制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审核补助申请并提出补助建议。
(一)校工会主要负责收集申请材料,组织爱心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材料,出具补助方案,建立加入爱心互助的师生档案,爱心互助金使用情况档案,爱心互助金收支情况年度总结,爱心互助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在职教职工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
(三)校医院负责审核申请人员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有关材料;
(四)对外联络办公室负责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的筹集;
(五)计划财务部负责爱心互助金管理及补助金发放;
(六)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教职工个人爱心互助金交纳,补助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等相关工作;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在籍全日制学生爱心互助金的自愿交纳、补助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等相关工作;
(八)各分工会主席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爱心互助金交纳、补助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等工作;
(九)教职工代表、在籍全日制学生代表履行相关工作的监督职责。
第六条 爱心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向爱心互助金管委会汇报互助金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爱心互助金资金
来源与适用范围
第七条 爱心互助金资金来源:
(一)在职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个人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爱心互助金交纳(每年每人150元),生效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自愿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
(二)学校资金拨付;
(三)社会各界捐赠;
(四)教育基金会专项资金;
(五)其他来源。
第八条 爱心互助金额度分配:
(一)在职教职工和在籍全日制学生:在职教职工个人交纳总额+其他资金来源总额×(在职教职工交纳爱心互助金人数/交纳爱心互助金总人数),根据申请补助总金额,经爱心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补助标准;
(二)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个人交纳总额+其他资金来源总额×(离退休教职工交纳爱心互助金人数/交纳爱心互助金总人数),根据申请补助总金额,经爱心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可以适当提高比例;
(三)爱心互助金补助后每年结余部分作为调节资金,不累计到下一年度互助金,调节资金使用由爱心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爱心互助金补助疾病范围:
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35重+25轻+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和其他疾病执行(附件1)。
第十条 爱心互助金适用人员范围:
(一)自愿交纳爱心互助金的在职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未交纳爱心互助金者不享受补助待遇;
(二)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十一条 交纳个人爱心互助金所享有权益:
(一)患有突发性疾病、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医保内报销后自付部分费用;
(二)在籍全日制学生无需交纳个人爱心互助金,但需交纳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医保,并经医保报销后享受补助,如有自愿奉献爱心(标准150元/年)当年可享受补助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特殊情况由爱心互助金管委会审核决定;
(三)连续交纳:
1.连续交纳满3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申请者,首次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5%;
2.连续交纳满6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申请者,首次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
3.连续交纳满10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申请者,首次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5%,后续可以自愿不再交纳但继续享受爱心互助金的各项权益。
(四)参与爱心互助的师生,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学籍等脱离学校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和享受补助按照在校期间的时间计算;
(五)每年1月提交上一年度补助申请,4月30日前发放补助金;
(六)补助金每年发放一次,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未补助部分不累计至下一年度;
(七)互助期内累计补助金额上限为30万元。
第四章 爱心互助金补助
申请与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
(一)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大病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在籍全日制学生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在籍全日制学生大病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须本人签字,如本人无法签字由直系近亲属代签;
(二)在职教职工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分工会,离退休教职工提交至离退休工作处,在籍全日制学生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三)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3.医保已经报销的医疗费用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4.住院医疗各类凭证和门诊医疗凭证分开统计填写申请表,补助费分别计算;
5.在籍全日制学生需提交年度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医保缴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初审:
1.个人申请材料初审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医疗票据是否属于不予报销规定范围;
2.在职教职工由分工会进行初审,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分工会主席和基层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在籍全日制学生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并签字后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字加盖公章;
4.初审后将申请表、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附件4)及附属材料上报爱心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校医院对住院医保报销凭证、住院病历、门诊报销凭证等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校工会整理申请材料后组织召开爱心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会议,核定补助人员名单及建议补助金额并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爱心互助金管委会审定通过后签字确认最终补助人员及补助金额。
第十七条 补助人员及补助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八)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可纳入补助范围。
第五章 爱心互助金补助标准
第十九条 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职教职工扣除单位为职工购买的职工互助保障的赔付金)为基数确定补助标准,在分配额度内核定补助金额。申请补助金总额低于爱心互助金分配额度,补助按照100%支付;申请补助金总额高于爱心互助金分配额度,则同比例打折支付,即个人支付补助额度=个人申请补助额×(爱心互助金分配额度/申请补助总额)。补助标准采取额度分段计算,全年各种补助总额不超过16万元。
(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标准:
1.在职教职工和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助标准:
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六章 爱心互助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爱心互助金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各分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离退休工作处要关注师生健康状况,加强对患病师生的关心、关怀和帮助,建立患病师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补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并不再受理其补助申请。
第二十三条 爱心互助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师生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两年。
附件
1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
互助保障活动
实施细则(2024版)
35种重度疾病
1.重度恶性肿瘤;
2.严重急性心肌梗死;
3.重度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
6.严重慢性肾脏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型肝炎;
9.严重良性颅内肿瘤;
10.严重慢性肝衰竭;
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严重克罗恩病;
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9.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30.严重重症肌无力;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33.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34.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5.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25种轻度疾病
1.轻度恶性肿瘤;
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4.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主动脉内手术;
7.心包膜切除术;
8.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9.心脏起搏器植入;
10.单侧肾脏切除;
11.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12.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3.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14.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15.单目失明;
16.肝叶切除;
17.单耳失聪;
18.单个肢体缺失;
19.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20.人工耳蜗置入术;
21.角膜移植;
22.轻度脑损伤;
23.轻度颅脑手术;
24.中度瘫痪;
25.中度帕金森病。
女职工特殊疾病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9.恶性卵巢交界瘤;
10.恶性葡萄胎;
11.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
12.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
其他疾病
1.尿毒症需长期做血液透析;
2.治疗急性重症肝坏死,急性重症胰腺炎;
3.安装冠状动脉支架、人工股骨头、 全髋关节置换或实施器官移植;
4.治疗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肺心病等出现器官损害或功能衰竭;
5.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骨关节损害或多脏器并发症;
6.肾透析;
7.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8.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需要支付第一年内的相关特病门诊费用;
9.治疗各种心脏疾病换瓣术后需要支付第一年内的相关特病门诊费用;
10.治疗重度前列腺增生等疾病;
11.治疗帕金森综合症;
12.治疗慢性肝病;
13.治疗重度骨质疏松;
14.治疗全身多发性骨折;
15.治疗重度皮肤疾病(如银屑病)等疾病。
2
西北工业大学
教职工大病爱心
互助金补助申请表
3
西北工业大学
在籍全日制学生
大病爱心互助金
补助申请表
4
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
编辑丨王 珲
审核丨陈建军
过程回顾 // 点击阅读原文
【大病互助】校工会开展师生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专项调研
【大病互助】校工会开展师生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专项调研(二)
【大病互助】校工会开展师生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专项调研(三)
【大病互助】校工会开展师生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专项调研(四)
【大病互助】校工会开展师生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专项调研(五)
【大病互助】校工会开展师生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专项调研(六)
【大病互助】校工会开展师生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专项调研(七)
【大病互助】校工会召开《大病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研讨座谈会
【大病互助】《西北工业大学大病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学生意见征集座谈会顺利召开
【大病互助】校工会召开《西北工业大学大病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大病互助】校工会召集相关单位研讨《西北工业大学师生大病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