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师生大病爱心互助金”
所享有的权益是什么?
患有突发性疾病、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医保内报销后自付部分费用按照本办法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参加我校“师生大病爱心互助金”
的教职工,每年交纳额度和交纳方式?
《办法》中的第三章的第七条中指出,我校在职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个人,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爱心互助金交纳(每年每人150元)。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交纳爱心互助金:
参加我校“师生大病爱心互助金”
的学生如何交费?
《办法》中的第三章的第十一条指出,在籍全日制学生无需交纳个人爱心互助金,但须交纳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医保,并经医保报销后享受补助,如有自愿奉献爱心(标准 150 元/年)当年可享受补助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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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师生,适用人员范围是哪些?
《办法》中的第三章的第十条指出,爱心互助金适用人员范围:
(一)自愿交纳爱心互助金的在职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未交纳爱心互助金者不享受补助待遇;
(二)在籍全日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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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师生,补助疾病范围有哪些?
《办法》中的第三章的第九条指出,爱心互助金补助疾病范围:
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35重+25轻+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和其他疾病(详见《办法》附件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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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师生,补助标准有哪些?
补助标准采取额度分段计算,一年各种补助总额不超过16万元,互助期内累计补助金额上限为30万元,《办法》中的第五章的第十九条指出,爱心互助金的补助标准:
(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标准:
1.在职教职工和在籍全日制学生
2.离退休教职工
(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助标准:
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籍全日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