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文摘   2024-11-27 12:51   河北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42025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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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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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冀中职业学院全体在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冀中职业委员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冀中职业学院委员会指导。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冀中职业学院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对外代表冀中职业学院全体大学生。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四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党的领导、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构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意愿、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配合学院实施和完成人才培养计划,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四)发展与省内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友好关系,树立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和冀中职业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工作方针:听从指挥、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冀中职业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取得冀中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的,经过选拔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受到留校察看者,在留校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渠道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三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应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院团委允许后,报校党委批准。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必须涵盖各个系部、年级以及重要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五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作出答复;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六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在学代会职权范围内按要求提出提案的权利;  

(二)享有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对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询问和质询的权利;

(三)享有对大会有关文件进行审议和表决的权利; 

(四)享有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接受会员监督; 

(二)根据会员诉求,按要求提出提案; 

(三)按时出席学代会各项会议; 

(四)贯彻执行学代会各项决议,向会员传达学代会精神。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十条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批准任免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听取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以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该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组织必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4名组成。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各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各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由部长(主任)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部需根据学生会章程及学代会决议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经主席团审批,报团委备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领导,接受院学生会和所在系团总支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系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学生会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章程经团委核准后须报冀中职业学院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由学代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冀中职业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主席团:贯彻执行党委、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听从学院团委老师的领导,对全院各类学生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2.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文件、通知等材料的的撰写、整理、存档工作。

3.文化科技部 开展校园活动和组织演出,指导创新科技活动。

4.德育实践部:负责南北两校升旗仪式,组织引导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

5.纪律组织部:负责团务工作,管理团员档案室、督导青年大学习

6.学习宣传部:主要负责举办全院的新生辩论赛。督查青年大学习和院团委公众号的运营工作。

7.社团联合部:负责沟通与管理学院的学生社团,营造学院良好的社团文化氛围。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冀中职业学院

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一) 候选人由各系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团委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二) 考核评议组对各系上报推荐人进行面试,通过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学代会竞选的正式候选人。

(三) 按照主席团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确定冀中职业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差额1名,选举产生冀中职业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4名。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二)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 至少有一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熟悉本院学生会工作,并对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感、民主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四) 需具备较强的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管理组织水平,能形成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 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外分。


共青团冀中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冀中职业学院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有关选举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由冀中职业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团4名成员组成。
     三、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代表团酝酿并给出建议,由大会主席团收集并确定后上报院党委批准并提交大会通过最终经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四届常务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按应选名额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不足应选数,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继续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左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结束,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两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已提名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下午2:00

二、地点:北校区二楼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118名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学生会工作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冀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3.选举产生冀中职业学院院学生会主席团

4.选举产生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宣传报道接:

 https://mp.weixin.qq.com/s/MwSKENAh6XN448HFbBve1g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代表候选人条件

1、冀中职业学院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纪录。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学习刻苦,工作负责,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二) 代表的构成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典型性和先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部和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有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各级团学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也要有普通团员、学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三) 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代表和委员候选人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各单位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基本遵循以下流程,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自下而上,反复酝酿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委员候选人不低于学生代表人数的10%,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核、党组织批准,报请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本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四) 工作要求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共青团冀中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办法


冀中职业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我院学生会改革,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各系主席团成员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年至少一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年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种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一) 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二) 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三) 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 其他由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第十六条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由团总支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冀中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编辑排版:新媒体小组  武赛达

初审:成阳

终审:袁茵  闫丽丽

冀中职业学院共青团
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长、 维护学生权益、凝聚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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