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4—2025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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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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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主席团:贯彻执行党委、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听从学院团委老师的领导,对全院各类学生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2.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文件、通知等材料的的撰写、整理、存档工作。
3.文化科技部: 开展校园活动和组织演出,指导创新科技活动。
4.德育实践部:负责南北两校升旗仪式,组织引导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
5.纪律组织部:负责团务工作,管理团员档案室、督导青年大学习
6.学习宣传部:主要负责举办全院的新生辩论赛。督查青年大学习和院团委公众号的运营工作。
7.社团联合部:负责沟通与管理学院的学生社团,营造学院良好的社团文化氛围。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冀中职业学院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有关选举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由冀中职业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团4名成员组成。
三、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代表团酝酿并给出建议,由大会主席团收集并确定后上报院党委批准并提交大会通过最终经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四届常务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按应选名额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不足应选数,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继续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左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结束,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两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已提名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二、地点:北校区二楼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118名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学生会工作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冀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3.选举产生冀中职业学院院学生会主席团
4.选举产生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宣传报道接:
https://mp.weixin.qq.com/s/MwSKENAh6XN448HFbBve1g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代表候选人条件
1、冀中职业学院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纪录。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学习刻苦,工作负责,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二) 代表的构成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典型性和先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部和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有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各级团学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也要有普通团员、学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三) 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代表和委员候选人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各单位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基本遵循以下流程,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自下而上,反复酝酿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委员候选人不低于学生代表人数的10%,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核、党组织批准,报请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本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四) 工作要求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共青团冀中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办法
冀中职业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我院学生会改革,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各系主席团成员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年至少一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年的最后一个月。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冀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种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一) 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二) 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三) 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 其他由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第十六条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由团总支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冀中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排版:新媒体小组 武赛达
初审:成阳
终审:袁茵 闫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