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政务   2024-09-25 15:55   云南  

根据(云财规〔2018〕2号)和《昭通市就业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昭就业通〔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补贴对象及补贴期限

(一)个人申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身份依法缴纳一定档次社会保险费,具体如下: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5类为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优先满足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单位申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

1.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档案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一)我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其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可按规定审批办理,即缴费基数高于7177元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1/3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料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填写《永善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电子版就业创业证(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获取信息);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个人特殊身份类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明或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二)单位申报

1、永善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2);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登记)等就业证明材料;3、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及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单;4、小微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及企业相关资质(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号窗口进行灵活就业信息登记。

(二)通过“永善人社”公众号下载或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村(社区)领取《永善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填写并完善手续后,上交到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审核。

(三)申请社保补贴地与户籍地或参保地不一致的,需提供非补贴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享受社保补的情况证明”。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地点: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12号窗口。

六、其他事宜

(一)此通告解释权归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咨询电话:0870-3198628。


附件:1.永善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
          2.永善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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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个人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附件2:单位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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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永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      辑:周庆喜
编      审:蔡勇斌 李奇一 
投稿邮箱:ysxrsjbgs20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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