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全省近10年来发生在11月份的煤矿事故进行分析,研判事故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向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发出预警提示。
事故主要特点及突出问题
(一)顶板事故占比高
近10年来全省发生在11月的煤矿事故中,顶板事故占比超过事故总数的一半。
(二)综采工作面事故多发
煤矿从业人员运用综采工艺能力水平较低,现场实操经验不足,过地质构造带、搬家倒面等期间违章作业,极易引发事故。
(三)瓦斯事故风险依然较高
瓦斯高值、高时长超限等重大风险多发,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11月份煤矿面临的安全风险
(一)周期性风险
四季度既是完成全年生产任务的关键期,也是煤炭需求旺季,部分煤矿企业生产欲望强烈,为了加快生产、建设进度,盲目追求短期效益,忽视安全,容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赶工期、赶进度组织建设,以及超层越界、隐瞒工作面、包裹传感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风险
部分煤矿因采掘布置不合理、生产组织不系统、灾害治理滞后、“三量”管理失衡等原因造成采掘接续紧张,可能存在压减灾害治理工程、压缩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系统性风险,给煤矿生产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三)基础性风险
从事故调查情况看,部分煤矿基层管理人员不能以身作则,班组长、安全员、跟班队长、技术员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蛮干,同时也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三违”现象屡见不鲜。
(四)季节性风险
秋冬交替,气温逐渐变冷,部分煤矿企业职工在井口房、绞车房、更衣室等地点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取暖,容易引发火灾;空气温度低且早晚波动幅度大,矿井自然风压随时间呈现周期性升降,可能导致采掘工作面瓦斯异常涌出,采空区内气体浓度频繁变化,带来自燃发火隐患。
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坚持精准执法,严防严控周期性风险
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严查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鼓励举报等手段,严防停产整改煤矿借整改名义行生产之实,证件到期煤矿明停暗开,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挪移传感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以掘代采、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顶格处罚、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行刑衔接“四个一律”措施,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二)坚持远近结合,严防严控系统性风险
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切实解决煤矿采掘失调问题,强化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动态管控,统筹安排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联系包保、驻矿盯守责任,发现压缩灾害治理时间、挤占灾害治理空间、放弃灾害治理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坚持教育培训,严防严控基础性风险
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引导职工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三违”作业;针对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及时组织开展“理论+实操”综合性培训,切实提升职工专业技能,解决实际生产难题,筑牢安全生产基石。
(四)坚持防患未然,严防严控季节性风险
深刻吸取山西永聚煤业“2023·11·16”和贵州山脚树煤矿“2023·9·24”等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井上井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密切观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采空区内气体浓度,强化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监测,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严管井下动火作业,坚决防范内外因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瓦斯积聚和自燃发火隐患。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作者:杨建坤
▌审核:吕森
▌编辑:邓莎莎
▌校对:林舒佳 蓝灏 马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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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来源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转载请注明来源,业务、合作请加微信18703151010(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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