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文,维持死刑判决!

时事   2025-01-21 17:38   四川  

1月21日下午,川观新闻记者从寻亲家长雷公处获悉,四川省高院今日已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

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不配合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予严惩。上诉人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从轻处罚。上诉人胡某雄、原审被告人王某琼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此前,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这次的宣判符合我们的预期,希望我们的‘1元’索赔案也能尽快推进。”雷武泽表示,自己与妻子另诉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纠纷案,已由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立案。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并公开忏悔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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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徐浩煊
编辑 梁庆
校对 徐海鹏
责编 孙琪
审核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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