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成都师范学院
2024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编制
博士专职辅导员公告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省属本科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100余亩,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有教育与心理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工程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美术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普通本科专业40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一流专业14个。现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7万余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专职辅导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师范学院官网[https://www.cd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博士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
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意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具体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联系人一栏)。
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我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择优录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
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一)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者应按要求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成都师范学院考核招聘人员信息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5.有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证明原件一份(由本人从事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组织开展面试
面试采取“用人部门初试+学校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
1.用人部门初试。由用人部门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基本素质等方面。通过用人部门初试考核的,由用人部门向学校人事处推荐进入学校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
2.学校综合面试。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方面。
3.心理测试。通过学校综合面试考核的,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应聘者受聘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4.初试和综合面试均设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均不得进入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三)进行准入查询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等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予聘用。
五
体检
通过面试考核、心理测试、准入查询的应聘者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
综合考察
我校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心理调适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
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放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
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5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九
聘后管理与相关待遇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聘用岗位为专职辅导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二)本次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视科研等情况,符合《成都师范学院高层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成师院政字〔2024〕69号)的,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安家费和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三)本次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根据受聘岗位发放基本工资(即财政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同时学校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经考核合格后按照人均1000元/月标准发放,其他绩效工资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在学校工作期间执行职称、职员“双线”晋升,学校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在职称晋升方面执行“三单”制度,即: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在职员晋升方面,学校将加大在专职辅导员中培养选拔干部的力度。同时,专职辅导员任职达到8年后,可按学校规定和程序申报享受六级职员B岗绩效工资待遇。
十
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人员在成都师范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六年。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8-66773388(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66772767(成都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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