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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标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识的,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可这个检验结果,不用再重复做一遍。这样能省时、省钱,还能让医疗资源用得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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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原则
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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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结果标识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如云南省三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识为“云南省HR”、“曲靖市HR”、“师宗县HR”,每个互认项目前有统一的“*”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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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有哪些?
超声检查互认项目:师宗县人民医院3项、县中医医院2项、县妇幼保健院3项。
临床检验互认项目质评情况:师宗县人民医院32项、县中医医院26项、县妇幼保健院24项,互认时效葡萄糖检测项目为5天,其余项目均为7天。
医学影像学互认项目质评情况:师宗县人民医院74项,县中医医院75项,县妇幼保健院4项;互认时效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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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不列入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来源:县卫健局医政股 刘媛
编辑:肖娟
审核: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