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缅北“淘金”梦破碎,偷渡境外诈骗获刑!

文摘   2024-10-12 17:32   贵州  


“我以为在缅北可以轻轻松松地月入过万,没想到等着我的却是轻则被罚、重则被打,还要被人拿刀架在脖子上……”被告人晏某某说。


10月10日

金沙县人民法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被告人晏某某

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一案

2023年8月,被告人晏某某与境外诈骗人员联系后,于同年9月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北部,在缅北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直至同年11月被中国警方解救回国

根据被告人晏某某的犯罪事实、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被告人晏某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不法分子以虚假高薪务工信息,“诱骗”公民偷越国(边)境,然后对偷渡者的人身自由进行控制,通过暴力胁迫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和警惕意识,不受犯罪分子偷越国(边)境“发大财”的诱惑,谨防上当受骗,也要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滑动查看完整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金沙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  欢
审核:刘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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