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后发现学位被锁定!法院判了

时事   2024-12-24 11:31   安徽  

合肥市民张远购买了李明一套房屋,交易后张远发现房屋的学位已经被使用了,其一纸诉状将李明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23年8月,张远与李明签订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李明将位于合肥市滨湖区的一套房屋以270余万元出卖给张远。合同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条款,合同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合同备注:李明承诺此房屋学位未占用。

合同签订后,张远向李明支付购房款,李明将房屋交给张远居住使用。2023年8月,张远取得房产证。两个月后,张远通过查询合肥市包河区教体局网站,发现该房产小学阶段学位已被锁定,锁定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自2024年3月份开始,张远多次通过微信要求李明将孩子学位迁出,以免影响自己孩子上学,但李明一直未予办理。2024年7月,张远向包河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

经法院向案涉房屋对应的小学校区调查了解,该房产小学阶段学位已被锁定,锁定时间为6年,只能现有在读孩子毕业或者转学的情况下,该学位才能被解锁。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出卖人在出售案涉房屋时,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如实将所售房屋有关的全部信息充分告知买受人,促使买受人做出正确的意思表示。房屋是否具备学位、学位能否为买受人使用等,均为影响案涉房屋交易价格、交易意向的重要信息,出卖人应充分告知买受人。

本案中,张远与李明签订的合同备注条款约定李明承诺此房屋学位未占用。但根据调查了解,房产小学阶段学位已被锁定,在学位锁定期间张远的孩子无法获得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在张远多次通过微信要求李明将孩子学籍迁出的情况下,李明一直未予办理,致使案涉房产学位一直处于被占用状态。

张远以李明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其无法实现孩子就近入学的目的,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审核:马翔宇 编辑:胡霈霖 校对:解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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