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能藏,但是违法了

民生   2024-11-08 23:08   广东  

中山:严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日前,中山坦洲镇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坦洲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发现柯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一商铺及货运车辆中非法储存“加特林烟花”“米兰之夜烟花”“8万头特红礼炮”等烟花爆竹2750箱(市场价值约68.7万元),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



柯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江门: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案例


案例①

2024年5月,江门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谈某在个人租赁的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顷六围鱼塘边的铁皮屋内存放危险化学品(酒精、异丙醇)。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谈话询问、抽样送检等,并经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谈某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酒精、异丙醇)闭杯闪点均小于28℃,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②

2024年8月21日,江门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谭某在个人租赁的位于江海区礼乐英南村禾嘉排围南冲公路商铺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冰醋酸、氢氟酸)共49.6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谈话询问、抽样送检等,并经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谭某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冰醋酸、氢氟酸)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人民币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山应急管理、江门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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