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凌晨5点“组团”飙车扰民,蜀黍说:严查!

民生   2024-10-11 08:51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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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维权:nobleclub(小编)

来源:雅安交警

有些人片面追求“速度与激情”

凌晨飙车、竞速、“炸街”

将马路当作竞技场

追求冒险、刺激

近日,雅安公安交警接到多名市民举报:称有人凌晨在马路上疯狂“飙车炸街”非常危险,严重影响大家正常休息。

事件还原

2024年9月12日凌晨5点左右,雨城区汉阙路,白某某、王某某、伍某某、高某某四人便踩起了油门,开始加速,一路飙车追逐,车速一度飙升。期间,四人为了炫技更是多次故意加速、翘头,随意变道,在路口接二连三闯红灯。

△“竞技”现场视频

四人深夜肆无忌惮的沉醉在速度与激情中忘乎所以的时候,群众“愤然崛起”,交警蜀黍更不会坐视不管!!


雅安公安交警接到举报立即对白某某、王某某、伍某某、高某某四人的行车动向及轨迹进行研判,对四人沿途违法犯罪行为证据进行了固定,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白某某、王某某、伍某某、高某某四人身份与车辆位置,通知四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9月20日,白某某、王某某、伍某某、高某某四人到交警部门,民警现场对四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评判,同时,依法对四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白某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的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50元,记4分。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6分。

伍某某驾驶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3分。

高某某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6分。

油门一轰,呼啸而过

让路人“吓得一哆嗦”

自以为“潇洒炫酷”

实际上既扰民又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马路不是赛车场

更不是炫技的舞台

切勿在危险的边缘“疯狂试探”

生命只有一次,请守法出行

法律链接

——安全出行

1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处罚: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2

非法改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装后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可依法强制扣留。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的,将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3

追逐竞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已经触犯刑法,将处拘役和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雅安公安交警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采取定点检查、巡控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

全力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道路并非竞技场

切莫为了一时的寻求刺激、炫酷取乐、以身试法

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共同维护安全、畅顺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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