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不断深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相继审议通过《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确定两批25个城市(地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行差别化的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印发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从政策标准、执法司法、授权确权、保护管理、社会共治、安全治理和能力支撑等方面,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在推动完成专利法修改的基础上,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累计审结12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162起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案件。2024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2.1万件,同比增长2.5%,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不断强化。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73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44家快速维权中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2024年上半年,共受理维权案件5.8万件,专利快速预审请求13.9万件。通过预审的发明专利授权周期保持在3个月以内,极大地便利了权利人获权维权。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纠纷调解“分流阀”作用,2024年上半年,全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案件近5.7万件,同比增长12.1%。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不断巩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机制。稳步推进国际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高涉外纠纷应对能力。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71家地方分中心。2024年上半年,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地方分中心提供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166次。
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
《决定》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持续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决定》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必须坚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提供平等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知识产权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坚持聚焦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提供针对性服务,既要维护国有企业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安全,又要提高民营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促进国企敢干、民企敢闯。
持续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决定》指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统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审判标准,加强行政司法衔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坚持营造对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持和增强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护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功能,让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脱颖而出。
持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决定》强调,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必须坚持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入手,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立法,适应新技术发展需要。坚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力度,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在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助力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抓住关键重点,强化协同联动,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则。深入实施新修改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配合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制定印发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推动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印发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专业指导。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标准统一。出台《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 《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深入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办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等行政裁决案件,提高行政裁决执行力和公信力。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优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领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的政策文件。加强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推动诉调对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纠纷。
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严格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扩大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和海外分中心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