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扩散】在运城这样骑电动车真的被处罚了!

民生   2024-11-02 18:51   山西  



交警上路执勤

确保骑乘安全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

       11月1日新实施的《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车骑乘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会进行处罚,新条例实施第一天,多名交警上路执勤,提醒市民遵守相关规定。

记者 瑞雪

11月1日是《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在各个路口交警也对没有佩戴头盔以及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

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七中队交警

不戴头盔,罚款20元。你出来骑车一定要把头盔戴上,只要骑就戴,还有后排。

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七中队交警

出厂就这样,还是后加装的?后来加装的。这个不允许,如果您不配合,我们要强制拆除,还要对你处罚。所以你回去之后把这个拆了,恢复成车出厂的原样。

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五中队中队长 卞晓明

骑电动车和乘坐电动车的,不戴头盔,处以20元的罚款。师傅下来,把电动车停好,接受处罚。

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五中队中队长 卞晓明
二维码先扫头盔,要养成这个习惯。你嫌这个头盔不好,出来时可以拿一个头盔,安全第一。

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五中队中队长 卞晓明

根据《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责令改正以后,处以20元罚款;对逆向行驶,进行20元的罚款处罚;对加装车棚、车厢、伞具等电动自行车处罚20元;对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变造号牌等处以50元罚款,并没收电动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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