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玉田一人被罚款2000元!

民生   2024-10-09 19:46   江西  


玉田县查处一起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10月4日,我县收到市大气办交办,朱英铺点位存在露天焚烧现象。
经现场核实,火点位于石臼窝镇石臼村,系田间秸秆被引燃所致。
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及相关问责办法,相关执法部门对点火人孙某某罚款2000元,对石臼窝镇石臼村网格化责任人林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分,扣罚绩效工资2000元,给予包村干部宋某通报批评处分。
在此提示,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属于违法行为,对以身试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现在正是秋收季节
也进入了燃烧秸秆的“旺季”
加上天气干燥
一点点火苗都可能引发成巨大的火灾

而且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

属于违法行为
切勿再抱有侥幸心理
图一时方便将垃圾、
杂草及农作物秸杆焚烧了之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 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广大朋友们请积极行动起来

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坚决抵制露天焚烧行为

一旦遇有火情
请及时拨打12119

来源:冀云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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