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
温馨提示
广大的市民朋友:
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在金口河区城市规划区(滨河路一段—大渡河大桥—滨河路二段—滨河路三段—滨河路四段—张村沟—罗回街—和平路—桂圆街—育贤路—静雅路—梧桐街—朝阳路—商业步行街—祥和路—新市街—橘苑街—团结街—环山路)、官村社区;国道G245桠溪至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及高速连接路沿线100米范围;新乐村、新民村、桠溪村、解放村、新河村;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保护区;博物馆、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宾(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域禁止燃放时段: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时,应当提前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并主动劝导外来亲戚朋友严格遵守。
七、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拨打110或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金口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祝广大市民朋友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乐山市金口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主管: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宣传部
|出品:乐山市金口河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马紫萝
|审核:熊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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