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垫江法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4年度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

政务   2024-12-14 13:57   重庆  


12月12日,市高法院发布《关于2024年度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垫江法院报送的《垫江某实业公司与罗某某、王某某、重庆某实业公司等2.1亿元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重庆法院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

垫江某实业公司与罗某某、王某某、重庆某实业公司等2.1亿元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法院+政协委员”联动解纷模式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1.关键词】

民事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房地产开发   “法院+政协委员”联动   民营经济

【2.调解阶段】

诉中

【3.基本案情】

2007年,重庆某实业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公司合作开发位于荣昌区的“某财富广场”房地产项目。重庆某实业公司以资金的投入及项目的经营管理作为入股,重庆某建筑公司以获取项目的资源及施工管理与技术入股。2010年,重庆某实业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罗某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重庆某建筑公司在合作协议中的责、权、利由罗某某负责履行。项目开发期间,重庆某实业公司先后向垫江某实业公司、刘某某、庞某某等人借款共计 1.03亿元。不久后,刘某某、庞某某等人将借款债权转让给垫江某实业公司。2017年,重庆某建筑公司、罗某某因与重庆某实业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诉请重庆某实业公司支付合作开发利润及违约金 6000余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查封冻结了“某财富广场”项目的资产。至此,该项目处于暂停开发状态。2022年,垫江某实业公司将重庆某实业公司、罗某某等诉至垫江县人民法院,请求重庆某实业公司、罗某某等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1.53亿余元。

【4.处理方式方法】

分别游说拉回调解桌。案件办理中,承办团队考虑到案涉金额过大,该案已经历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双方各自期待利益太大。遂借助“代表委员联络站”平台力量的整合运用,邀请县政协副主席朱顺洪、县政协委员王政龙,形成“法院+政协委员”的联动解纷模式,共同与承办人组成调解专班,分别对垫江某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罗某某采取“背对背”交流,引导双方对比判决和期待利益的差距,在告知双方后续矛盾激化、胜诉兑现风险的基础上,劝双方放下彼此成见,将双方彻底拉回调解桌。双向摸底平衡各方利益。政协委员和承办法官分别通过电话、庭后交流、查阅卷宗、听取当事人陈述,充分了解各方诉请,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从项目解冻获取变现利益、合作共赢、彻底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对双方做思想工作。明确裁判与期待利益的差距,劝双方做出让步,达成利益平衡。一件纠纷一次性调处。在平衡各方利益后,主动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联动,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先行中止审理。垫江法院与政协委员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从有利于垫江某实业公司债权实现、重庆某实业公司恢复经营、重庆某建筑公司及罗某某利润变现、各方降低诉讼成本及长远利益受偿等角度出发,精心制定调解方案。合议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长达两个月的居中调解,并 16次协调各方修正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各方签订调解内容为14项的调解协议。自此,垫江某实业公司在垫江法院撤回起诉,重庆某建筑公司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与重庆某实业公司等达成调解,一件纠纷一次性解决。实地勘探现场交付。多起案件达成调解后,为保障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解决后续兑现等问题,承办法官温晏志 2次奔赴铜梁“某财富广场”房地产项目,对调解协议中明确由重庆某实业公司向罗某某交付 265个车位进行逐一核实产权、交付。

【5.处理结果】

经人民法院承办团队与县政协委员的不懈努力,垫江某实业公司与罗某某、王某某、重庆某实业公司等共涉及2.1亿元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由重庆某实业公司向罗某某交付265个车位,免除罗某某在项目中的相关借款本息 1000万余元,并向罗某某转让借款债权 100万元,重庆某实业公司偿还垫江某实业公司借款,罗某某不再承担该项目对外筹资的相关债务。

【6.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667条、第 675条、第 967条、第 973条

【7.解纷要旨】

本案系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合作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本案涉案人数、公司多,涉案金额大,时间跨度长,各方主体诉求复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代表委员联络站”,建立“法院+政协委员”联动解纷模式,护航民营经济有序发展。合议庭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护航民营企业的发展为着力点,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院“如我在诉”的丰富内涵。资金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源头活水。法院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某财富广场”项目的资产得以盘活,对于促进房地产领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亦保障了涉案项目购房者的权利。同时,重庆某建筑公司与重庆某实业公司等相互仲裁、诉讼,在重庆法院系统内已有多个纠纷,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费用成本及时间成本将会无限扩大,禁锢企业发展,如长期得不到解决,后期风险将增大。在充分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促使各方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现重庆某实业公司已向罗某某交付车位, “某财富广场”项目已解除诉讼保全措施,垫江某实业公司债权已在有序兑现。

【8.调解人员】

朱顺洪  重庆市垫江县政协副主席

王政龙  重庆市垫江县政协委员

项斯红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温晏志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周家平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来   源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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