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在日常出行中
个别驾驶人
安全意识淡薄
在道路上随意变道
无视信号灯
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殊不知真正的“马路杀手”
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7日07时07分许
在宜春奉新
王某驾驶小型轿车
与熊某驾骑的三轮电动车相撞
造成熊某受伤。
在本起事故中,
熊某转弯时未注意观察直行车道,
而小型轿车车速过快导致事故发生,
且熊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致其头部受伤,
住院治疗。
奉新交警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彩排
驾乘小汽车时
请务必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也是至关重要的
安
全
头
盔
安全小提示●●
通过路口时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其实,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
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
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
演绎的不是悲剧
而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