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一资金返还公告

文化   2025-01-22 21:19   天津  

2024年12,我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及时返还被害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账户的资金返还至相关受害人账户。

户名:苏志勇;

卡号:621779001*****63418;

开户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关支行;

金额:22156.84元。

相关受害人或者涉案银行卡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上述处理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30日内与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联系。30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返还冻结资金。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2024122

联系人:李警官、齐警官;

联系电话:022-6959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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