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份,我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及时返还被害人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账户的资金返还至相关受害人账户。
户名:苏志勇;
卡号:621779001*****63418;
开户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关支行;
金额:22156.84元。
相关受害人或者涉案银行卡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上述处理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30日内与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联系。30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返还冻结资金。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2024年1月22日
联系人:李警官、齐警官;
联系电话:022-6959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