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速拆除,交通执法显成效
1月2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刘玉波和同事在日常路政巡查任务时,发现津芦公路下行方向K48+300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一处建筑正在施工,随即停车进行现场勘查。
经查,该处修建了一长8米、宽4米、高度0.8米的砖混地基,正准备在其上构筑活动房屋。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省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15米,而该建筑物选址紧邻公路,距离路缘石仅有约10米的距离,显然已经侵犯了公路建筑控制区。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公路原状。面对执法人员坚决的态度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从最初的抗拒转为妥协,承诺不再继续施工。
为确保违章建筑能够得到及时、彻底的拆除,执法人员迅速联系了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寻求协助与支持。两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最终同意拆除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