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公安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文摘   2025-01-19 19:10   甘肃  

2025年1月16日,临洮县公安局南屏派出所查处1起寻衅滋事案,处罚违法行为人1名。

1月12日,南屏派出所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某快手用户在发布的视频中恶意辱骂、诽谤街道某摊位商户,严重影响网络环境及我辖区社会治安环境,扰乱营商环境。随后,在网安大队密切配合下,发现该快手用户实际使用人为赵某某,因在街道烧烤摊位白吃未果,恼羞成怒,遂拍视频发送到自媒体平台,该视频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到案后赵某某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赵某某已被临洮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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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我们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临洮公安

编辑|祁   菲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文  军
编审|谭明强
终审|何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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