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最新通告

时事   2024-09-18 13:01   内蒙古  

关于公开征集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现面向社会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征地强拆、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霸”“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

(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负面舆情敲诈及网络谣言生事、假新闻假记者敲诈、实施窃听窃照等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


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黑恶势力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方式

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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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包头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局

编辑 | 张   楠

一审 | 袁慧敏

二审 | 张红梅

 终审 | 郑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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