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
广东普宁
一辆油罐车在洗罐过程中发生罐内爆燃
导致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广东普宁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普宁占陇华林村村道“5·14”油罐车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擅自进入槽罐内部违规洗罐、相关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现场照片
2024年5月14日6时56分,司机刘某民驾驶冀E9756Y/冀E14EW挂号液体罐车到达导航定位的装货地点,运载基础油(润滑油)。由于对接人未到来,刘某民觉得定位的丽源纺织厂不可能有货装,便驾车到隔壁的广东协胜公司,称其前来运油,恰好当天广东协胜公司与购买方有运油约定,但购买方尚未告知运输车辆号牌。由于早晨时段,广东协胜公司销售人员尚未到厂,生产厂长孔某朋不知具体销售情况,将刘爱民当成前来运油司机,引导其装载轮胎裂解油(燃料油)。
9时许,装载完毕后向刘爱民收取费用时,发现刘爱民不是购买方指定的运输车辆司机,确认错误装货。广东协胜公司要求其等待购买方指定的运输车辆到达后直接将油转罐。
21时许,油转移至粤AGM759/粤AFP05挂号液体罐车,刘某民提出在广东协胜公司洗罐。广东协胜公司认为不具备洗罐条件不予同意,21时30分,刘某民与余某亮驾车离开。
21时33分,刘某民将冀E9756Y/冀E14EW挂号液体罐车停靠在博通环保公司门口侧面,下车拿铁质(不锈钢)拖把和抹布、头戴非防爆头灯。
21时37分45秒,刘某民进入冀E145W挂号的槽罐内部进行清洗。随后,潘某平的儿子潘某豪用电动摩托载来的邓某宗手里拿着与博通环保公司门口水龙头相连接的水管爬上槽罐车顶,将水管伸入槽罐里面,接着叫余某清打开水龙头开关。
21时38分44秒,槽罐内突发爆燃,站在槽罐车顶的邓某宗受到爆燃冲击而坠落地面。余某清见状立即赶去查看,并让潘某豪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安排,刘某民驾驶的油罐车原本打算运输基础油(润滑油)。事发当日早上,由于工作疏忽等因素,刘某民驾驶的油罐车被误装了轮胎裂解油(燃料油)。
事故直接原因
违规洗罐。冀E9756Y/冀E14EW挂号液体罐车司机刘某民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进入罐体内进行洗罐,未辨识进入罐体内可能存在的窒息、中毒、可燃油气爆燃爆炸等安全风险,携带非防爆头灯、铁质(不锈钢)扫把等产生点火源物体,导致罐体内残留的可燃油气爆燃,造成罐内的刘某民烧伤和槽罐上协助洗罐的邓某宗坠地受伤,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液体罐车洗罐安全管理不到位。
车属单位河北兴航公司以及车辆实际出资人霍某峰未与刘某民订立劳动合同;未教育和督促刘某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辨识并告知进入罐体内可能存在的窒息、中毒、可燃油气爆燃爆炸等安全风险;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刘某民未经报告擅自进入罐体内洗罐的事故隐患。邓某宗未辨识登上槽罐协助洗罐的高处作业风险。博通环保公司员工余某清、余某亮未排查发现登上槽罐的高处作业风险;未报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司门口侧面协助刘某民违规洗罐。
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1)刘某民
冀E9756Y/冀E14EW挂号液体罐车司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辨识安全风险,擅自进入罐体内进行洗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邓某宗
未辨识安全风险,登高作业协助刘某民违规洗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3)河北兴航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普宁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由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该公司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函告普宁市政府。
(4)张文辉
河北兴航公司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普宁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5)霍冲峰
出资购置4台套(牵引车和罐车挂)液体罐车登记在河北兴航公司名下,实际取得车辆的经营管理权,应当服从河北兴航公司管理,履行其他负责人职责。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不安全行为、协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普宁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6)博通环保公司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由普宁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给予行政处罚,并督促该公司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函告普宁市安委办。
罐车清罐注意事项
对危险品液体运输车辆罐体内货物残留清理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蒸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蒸汽熏蒸。蒸汽熏蒸是一种人工清洗方法,使用低压蒸汽蒸煮,利用蒸汽的热能加热罐车内壁,使附着在罐车内壁上的残余物料挥发并排入大气中,随后再注入净水清洗以便翦灭残渣,再通过热风烘干,达到清洗罐车的目的。
蒸罐既能排出罐内的残留,也能去除罐体内的异味,保持罐体干净,从而达到货物干净防止残留货物带来的污染,提高所运货物的合格率。
普通罐车,蒸罐的蒸汽压力一般不超过0.6 Kpa,时间一般不低于4个小时,这个要根据车辆所载介质来定。普通危险品运输最难清洗的要数沥青,沥青由于该物质粘度较高,容易挂罐,对蒸罐时间的要求要长,一般不低于5-8小时。
油罐车清罐作业安全要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清罐作业原则、退油置换、界面管理、机械清罐等。
1、清罐作业原则
1.1清罐计划:储罐单位应每年制定年度的清罐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储罐基本信息、油品种类、清罐时间和周期等信息,并经主管部门审批。计划变动应填写变更单。
1.2清罐种类:清罐分为定期清洗和非定期清洗。定期清洗为储罐清理周期要求或定期检定要求;非定期清洗为油罐改储存另一类油品时、油罐发生渗漏、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工艺技术改造或生产性清污等。
1.3清罐周期:
(1)航煤成品储罐及中间罐按军用油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清罐作业。
(2)含硫量高的轻质油品储罐未采用氮封或内防腐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时,清罐周期不应超过2年;采用氮封等安全措施时,清罐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大于4年。其它轻质油品储罐清罐周期不应超过6年。
(3)清罐周期宜与储罐检定周期一致,避免重复多次清罐。
(4)清罐作业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
1.4储罐清理计划一经制定,应认真遵守,避免储罐超期运行。
1.5编制包括退油、置换、垫水漂油、蒸罐、吹扫作业等在内的清罐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6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1.7清罐前,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双向交底,双向交底包括:待施工场所的生产运行状况、清罐施工场所的周围的危险源、清罐施工现场消防、应急设施的状况及异常情况下的联系措施等;施工方的施工危险源及消减措施、环境危害及消减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等。
1.8施工方根据交底情况,制定清罐安全作业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人员组织机构、施工程序和方法、安全管理措施、危险源分析和应急预案、环境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方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制订清罐作业风险消减措施,或对施工方案进行修订,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并编写应急预案。
1.9清洗污油及高含硫油品储罐前应制定储罐除臭、钝化和防FeS自燃方案。
2、退油置换
2.1退油(1)测定待清储罐油品品质,如油品性质、罐底含水、罐底淤渣等。
(2)选定接收油罐、清洗油供给油罐。接收油罐应有合理的油品性质和空间;供给油罐应符合清洗油的要求,并有包括杂质等相应的数据分析。
(3)如待清储罐罐底淤渣较多,接收油罐应增加数量,便于清理油品分类储存,减少污油产量,或对淤渣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将储罐内油品输送至规定的接收油罐内,拱顶及低压储罐退至低低液位,浮顶及内浮顶储罐退至浮盘浮起最低液位。退油时应监测罐底淤渣变化情况,防止大量淤渣污染接收油罐油品。
2.2氮气置换
(1)测量出罐顶厚度和观察罐顶,防止大量人员罐顶施工作业出现意外。
(2)液位降至浮盘最低高度前,通知化验室人员测量罐内可燃气体浓度,根据检测结果制订防范措施。
(3)液位降至浮盘最低高度前,对罐顶和罐壁进行密封,密封后对液位上部空间进行氮气置换,才可将液位降至浮盘最低高度以下。
(4)注入氮气保持储罐微正压,可定期对液位上部空间采样,控制氧气浓度在8%(体积)以下,置换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注入氮气。氮气置换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略大于罐底油倒出速度,充入氮气应保持浮盘下微正压即可。油罐内氧气浓度保持在11%以下为安全作业环境,正常作业时油罐内氧气浓度保持在8%以下,如果油罐内氧气浓度不能保持在11%以下,可将罐内可燃气浓度保持在过浓(大于10%体积比)或过缺(小于1.5%体积比)状态下。
2.3罐底底油垫水处理
(1)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2)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如排污孔或放水管)。垫水时流速应控制在1m/s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cm为宜。
(3)垫水结束后,使用抽底油线将罐内油水混合物倒至目标罐。抽底油完毕后使用检水膏测定罐内油面高度,若有油继续垫水重复上述步骤,至罐内油品倒净。关注危化镖局,学习更多危运知识。
(4)确认排空底油三十分钟后,应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5)确认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50%以下,停止氮气注入,加装盲板隔离氮气系统,改为自然通风。并在储罐进出口管线上加装盲板,将储罐与相连管线隔开。
(6)自然通风后,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确认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10%以下时,按照界面交接程序,向专业储罐清理施工单位交接。
3、界面管理
3.1清罐应明确两个界面:储罐交与储罐清理施工单位;储罐清理结束交回储罐单位(投用或进行检修等下一道工序)。
3.2界面交接必须有储罐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单位、生产、基层单位、储罐清理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参加,确认达到交接条件并填写界面交接单。
3.3储罐清理结束后应有储罐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单位、生产、基层单位、储罐清理施工单位参加、下一工序主管单位、质检(储罐直接投用)和下一工序施工单位参加,确认达到交接条件并填写条件确认单。
3.4储罐清理后属于换装油品时,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份、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钙痕迹;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它油品时,应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
4、机械清罐
4.1机械清罐准备
(1)确定机械清洗方式:水洗、油洗、自身循环等。
(2)确定接收油罐、清洗油供给油罐及氮气、水及蒸汽来源,淡水如用消防水应办理相应手续。
(3)确认机械清罐场地,配备接收油管线、清洗油管线及用水、氮气、蒸汽等临时管线,直至预留机械清罐接口。
(4)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5)施工单位编制的机械清洗施工方案完成,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制定与落实,已经建设方批准。
(6)清洗所用的真空抽吸、换热清洗、油水分离器机组,油罐清洗机,惰气发生装置,氧气及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和辅助设施都必须处于完好可靠状态,并有专人维护。
4.2机械清罐作业管理
(1)清罐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明显的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对临时设施应进行挂牌管理,尤其氮气排放口及临时打开人孔等应挂警示牌。
(2)储罐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均须设现场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安全人员和清罐主管人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现场监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关注危化镖局,学习更多危运知识。
(3)每日应对清罐作业人员告知周围运行状态,并与现场监护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业主监护人员应熟知周围生产、安全和环境状况。
(4)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和简单的救护设备,并视情况可在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气防监护,如有现场消防、气防监护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和急救的准备。
(5)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如外委处理则必须交由具有安全、环保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安全、环保部门要求程序办理,并做好记录跟踪。
4.3机械清罐机械清罐执行SY/T 6696-2014《储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等要求。
来源:综合整理自普宁市人民政府官网&危化镖局等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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